
化學危險品管理安全規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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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學 危險品 管理 安全 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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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危險品管理安全規程》講解了化學危險品的領用、儲存和處理規定。強酸、強堿等腐蝕性藥品領用必須憑二級庫領料單,且需領料人簽名并獲得分廠(處室)領導審批后倉庫人員才可發料。化學危險品領用限定為分析組長或配液崗位人員及主管技術人員,其他人員不得進行領用操作。劇毒藥品應密封存放在帶有標簽的瓶內,并由專人保管在保險柜中。外單位因生產需要領用酸堿腐蝕性藥品時,必須經過所在單位領導審批和質控處領導同意后方可發料。試驗后的廢液若作其它用途,須得到所在單位同意與質控處主管以上管理人員的認可,同時領用人限本廠職員并說明用途簽名,分析組做好相應記錄。貴重物品如鉑金坩堝、銀坩堝等應由專人保管存放在保險柜內。其領用需由崗位人員申請,并獲得處領導簽字同意,保管人員須做好記錄。
《化學危險品管理安全規程》適用于涉及化學危險品使用和管理的企業或機構,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業、科研實驗室、制藥公司等。該規程特別針對那些在日常運營中頻繁接觸強酸、強堿等腐蝕性藥品以及劇毒藥品的企業,旨在規范這些危險品的領用流程,確保所有操作符合安全標準。此外,它也適用于對貴重實驗器材有嚴格管理需求的場合,通過明確的管理制度保障物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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