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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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特種設備 事故 報告 處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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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講解了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的報告程序、內容及時限,以及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職責與應急響應機制。該制度指出,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后者需在1小時內向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匯報。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當地監管部門報告。監管部門須迅速核實情況并逐級上報至國家質檢總局,每級上報時限不超過2小時。對于特別重大或重大事故,由國家質檢總局通報國務院及相關部門;一般事故則由地方部門通知同級機構。報告內容涵蓋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經過、傷亡人數、經濟損失等信息,并要求在30天內對變化情況進行續報或補報。此外,《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描述了事故發生單位責任人在接到報告后的應急措施,包括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強調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建立應急值班制度,確保能夠及時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積極展開應急救援工作。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適用于涉及特種設備使用、維護和管理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包括但不限于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相關運營企業。這些企業和個人需要嚴格遵守該制度規定的報告流程和時限要求,以確保在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此外,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也必須依據此制度履行相應職責,建立健全的應急響應機制,保障社會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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