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異常情況上報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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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安全 監測 監控 系統 異常 情況 上報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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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異常情況上報制度》講解了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在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多種異常情況及相應的處理和上報流程。該制度描述了八種常見的異常情況,包括瓦斯濃度超限、探頭報警點定義不當、探頭位置圖紙填充不當、主扇停風報警、饋斷電報警、礦井瓦斯監測系統無記錄、采掘跟蹤圖紙未按要求填充以及基礎數據未及時更新等。對于這些異常情況,制度規定了具體的應對措施。當安全監測系統值班人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時,必須立即通知礦調度室,并由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排查,將采取措施和處理結果向縣級主管部門上報,且需通過傳真或網絡方式提交報告,報告須有礦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同時,在處理過程中需每半小時進行一次進度匯報,并在警報消除后再次匯報處理結果備案。此外,針對系統無數據、瓦斯曲線不正常、主扇停風或饋斷電報警等異常情況,值班人員同樣需要立即通知礦調度室,由礦值班領導和安全技術人員共同排查問題,同時向上一級調度室報告。值班人員收到上級管理部門指令后,需書面通知礦值班領導并持續跟進處理情況,若情況已解決,則只需報送最終結果以供核查。整個過程中,值班人員必須認真檢查監控數據,確保探頭位置標注、報警數值、基礎數據錄入等方面準確無誤,一旦發現異常應立即匯報。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異常情況上報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尤其是那些依賴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礦山企業。它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運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各級調度室提供了詳細的指導。通過該制度,相關人員可以明確在遇到各種異常情況時的具體操作步驟,確保能夠迅速有效地響應和處理安全隱患,保障礦山生產的安全穩定運行。這一制度不僅有助于提高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效率,還能增強企業對上級管理部門指令的執行力,確保信息傳遞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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