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便攜式、瓦檢儀管理與發放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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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攜式 瓦檢儀 管理 發放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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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攜式、瓦檢儀管理與發放制度》講解了監控儀器儀表檢測人員由通風科管理,確保了管理和責任的集中化。該制度規定便攜式瓦檢儀實行固定發放,并在集中地點進行充電和放電工作,以保障設備的良好狀態。對于使用過程中發現故障的情況,要求使用者班后及時向儀器發放人員反映,以便及時調校,保證儀器的正常使用。制度明確通風科每月對風儀器的使用、維修、發放及校正情況進行一次抽檢,抽檢率不低于10%,一旦發現問題立即解決并詳細記錄,以監督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同時,在每天下井前需用1%標準氣樣驗示值報警點零位,每7天必須對甲烷傳感器便攜式報警儀進行標準氣體校驗,填寫記錄,若誤差超出規定則嚴禁發放。此外,便攜式瓦檢儀投入使用前要進行每年一次的檢定工作,不合格儀器須及時反饋廠家。校驗人員需要每月將便攜式報警儀甲烷傳感器的使用情況、校驗情況反饋給主管單位,確保信息透明。最后,通風科依據檢查結果針對存在的問題作出處理意見。
《便攜式、瓦檢儀管理與發放制度》適用于煤礦等存在瓦斯風險的礦業行業領域,尤其是涉及地下開采作業的企業。這些企業中的安全管理人員、礦工以及相關技術人員均需遵循此制度。通過規范便攜式瓦檢儀的管理與發放,確保每位下井工作人員能夠獲得準確可靠的瓦斯濃度檢測設備,有效預防瓦斯爆炸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生產環境的安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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