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隱患責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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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安全隱患 責任 追究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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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隱患責任追究制度》講解了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現場管理以確保職工生命安全而制定的制度。該制度對隱患進行分級追究,詳細規定了董事長、總經理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具體職責與應承擔責任的事故隱患情況。例如,未簽發確保公司運行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文件,或未確保安全投入等行為將被追責。對于礦長,作為本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全面負責本礦的安全工作,對系統上的隱患負責,包括但不限于采掘計劃實施方案缺陷、人事管理缺陷、責任制度管理缺陷等多方面問題,并明確指出若未執行相關制度及檢查次數不足等情況也需承擔責任。總工程師(技術副礦長)則對礦井技術工作負責,主要承擔瓦斯防治和水害防治系統的隱患責任,如外部報告未內審、采區設計不合理等問題均在其責任范圍內。
《安全隱患責任追究制度》適用于各類礦業企業及其下屬各部門,尤其是涉及安全生產管理的高層領導層,如董事長、總經理、礦長、總工程師等。這些人員在各自崗位上承擔著不同的安全管理職責,從整體資源配置到具體的技術指導,都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通過明確各層級管理人員的具體責任范圍和追責標準,可以有效促進企業內部形成嚴格的安全管理體系,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從而減少安全隱患的發生幾率,保障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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