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煤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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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煤 副總工程師 安全生產 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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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采煤副總工程師作為采煤專業技術管理具體負責人的角色與職責,強調其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文件詳細描述了該職位在煤礦原煤生產過程中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和標準的任務。內容涵蓋協助總工程師進行技術管理工作,包括編制長遠規劃、審查生產布局方案及接續計劃、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生產計劃、編制專業規程和技術措施、審批作業規程、參與隱患排查治理措施的制定、參加投產驗收以及對初采、初放、回撤等環節提供技術指導等內容。此外,《采煤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了責任追究機制,針對違章指揮、忽視工人違章行為、不及時處理重大事故預兆或隱患、拒絕執行安全監察指令等情況設定了警告、降級、開除乃至刑事責任等處罰措施,并規定了未履行特定技術管理職責時的責任歸屬。
《采煤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的各級煤礦企業,特別是設有采煤副總工程師崗位的企業。它為從事煤礦采煤工作的技術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工作指南,確保相關人員了解自身在安全生產中的權利與義務,幫助他們更好地履行職責,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該制度不僅適用于直接參與采煤作業的技術管理者,也適用于監督和支持這些活動的相關管理部門,以保障煤礦企業的整體安全運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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