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事故監測與預警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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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煤礦 事故 監測 預警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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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事故監測與預警制度》講解了為完善事故監測、監控和預警工作機制,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672條的規定制定的制度。該制度強調了事故監測的目的不僅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更在于將事故發生時的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文中明確了礦山事故監測的重點范圍涵蓋坍塌、爆炸、火災、透水等九類危險場所,并指出需要加強對這些危險源的分析評價,包括辨識危險因素及其原因機制,評估其發生概率和后果,進行風險評價。同時規定了不同層級單位對重點危險源的檢查頻率,從班組每班檢查到礦級單位每月檢查,并詳細記錄。此外,《煤礦事故監測與預警制度》描述了重點事故危險源的安全檢查內容,涉及規章制度執行、應急救援預案落實等方面;明確了事故預警條件是發現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隱患或險情,且不及時處理可能產生嚴重后果時必須預警。還規定了預警方式和報告流程,包括現場工作人員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員按順序通知相關負責人及受威脅地點人員撤離,以及預警信息的電話記錄和緊急處置措施等內容,確保預警信息準確完整地傳達。
《煤礦事故監測與預警制度》適用于所有煤礦企業內部,特別是那些具有潛在危險的工作環境,如存在坍塌、爆炸、火災、透水等風險的場所。本制度旨在指導各層級管理人員和一線員工在日常工作中識別、監測和應對各類事故風險。它不僅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團隊,也適用于參與煤礦生產的各個部門和個人,包括但不限于井下作業人員、設備操作員、安全監察員等。通過明確各崗位的責任和工作流程,確保每個員工都能有效履行預警處置權力和義務,共同維護煤礦生產的安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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