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集團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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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 集團公司 生產 安全事故 責任 追究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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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集團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講解了針對煤礦企業及地面非煤生產單位發生的安全事故,依據事故嚴重程度和責任歸屬進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該辦法詳細列出了對不同層級管理人員的處分措施,包括開除、撤職、降職、記過、警告等,并明確指出一旦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較大涉險事故,將根據上級事故調查處理意見進一步追責。此外,對于事故單位班子成員實施經濟處罰,按照事故死亡人數及性質,扣罰相關人員上一年年薪的不同比例,從5%到80%不等。文件還強調了對生產安全事故存在遲報、謊報、瞞報行為的嚴厲懲罰,不僅會受到行政處分,若構成犯罪還將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這一系列規定旨在通過嚴肅的事故責任追究機制,促進各層級安全生產責任的有效落實,確保煤礦集團公司的安全運營。
《煤礦集團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適用于所有煤礦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煤礦單位和地面非煤生產單位。它特別面向各級管理人員,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單位的責任人、子公司相關責任人、集團公司副總工程師(助理)以及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煤礦五人小組與安全管理監察部門人員。此辦法為這些人員明確了在發生不同等級安全事故時應承擔的具體責任和相應的處罰措施,從而強化了安全生產意識,確保每一位員工都能認識到自身在保障企業安全運營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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