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礦燈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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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礦燈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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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礦燈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煤礦礦燈管理的具體要求和規范,確保礦燈的安全使用。該制度闡述了礦燈實行編號管理,規定下井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帶著燈牌到充燈房窗口領交礦燈,并且強調專人專燈,燈牌對號的重要性。文件描述了入井礦燈需確保尾鎖螺栓、燈頭螺栓緊固,同時在下井前應詳細檢查礦燈是否符合完好標準,如遇電池漏液、亮度不足、電線破損等狀況,使用者可要求燈房進行修理或更換。文中明確嚴禁在井下更換礦燈電珠及拆裝修理電瓶,提倡愛護領用的礦燈,禁止敲打亂摔拆開礦燈,若發現損壞需照價賠償。出井后必須立即將礦燈交回燈房,并說明使用中遇到的故障以便及時檢修。此外,《煤礦礦燈安全管理制度》還指出充電人員有權對礦燈進行檢查,入井檢身人員有權復查礦燈的防爆裝置和光亮度。為保證礦燈管理制度的執行,制定了違章處罰措施,例如不防爆礦燈入井每盞罰款50元,錯號使用礦燈影響他人上班罰款50元,不上電的電瓶不準進入充電房,充電人員充黃燈每盞罰款2元。
《煤礦礦燈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領域,特別是涉及下井作業的煤礦企業。此制度主要面向煤礦企業的下井工作人員、礦燈管理人員(包括充燈房工作人員)、入井檢身人員等。對于下井工作人員來說,該制度指導其正確領取、使用和歸還礦燈,確保自身安全;對于礦燈管理人員而言,制度明確了礦燈檢查、維修和發放的要求,保障礦燈始終處于良好狀態;而入井檢身人員則依據此制度履行礦燈復查職責,確保所有入井礦燈符合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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