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供電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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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 供電 安全隱患 排查 治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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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供電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講解了煤礦供電系統安全檢查和隱患處理的詳細規定。該制度強調通過定期安全大檢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檢復檢制度,確保及時發現并處理各種事故隱患。各級領導及職能部門負責人需深入井下生產現場,負責發現和查處本區域內的事故隱患,并對重大隱患制定詳細的處理計劃和措施。安瓦員應貫徹巡回檢查制度,發現隱患時當場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重大隱患需向有關領導匯報并在升井后填寫記錄。安監部門或其他職能部門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單,并跟蹤檢查確保隱患得到及時有效處理。施工單位或隱患處理負責人必須無條件處理隱患,指定人員現場指導并將整改情況反饋給安監部門。對于難度較大的隱患,安監部門要派專人監察甚至下達停產整改意見。礦安監站需要追蹤重大隱患的整改完成情況,無法自行處理的隱患則上報礦務局協助解決。重大隱患處理后,按照“三不放過”原則進行分析總結。
《煤礦供電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及其下屬各部門、各采掘承包隊。這一制度為所有參與煤礦供電系統的管理和操作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方針,特別是涉及到安全管理的領導層和技術人員。通過對隱患排查和治理流程的規范化,確保每個環節都有章可循,責任到人,從而保障煤礦供電系統的安全運行,預防事故發生,提高整個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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