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探放水制度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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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 放水 制度 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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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探放水制度》講解了為確保煤礦安全生產而制定的詳細探放水規范。該制度圍繞“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展開,強調采掘工作面接近水體時必須遵循“先探后掘,先探后采,有疑必探”的原則。當接近溶洞、含水層、積水小窯、老窯或防水煤柱等可能存在出水風險的區域時,需嚴格執行探放水措施。技術人員要準確掌握地面和地下水分布、水位量及其來源補給關系。面對透水預兆如煤壁發潮發暗、掛紅掛汗、巷道溫度降低、頂板來壓、淋水加大、底鼓涌水、出現壓力水線、聽到水聲以及硫化氫和二氧化碳出現等情況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并撤離人員至安全地點,報告調度室,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在有透水預兆的工作面作業時,規定探30米掘15米,超前探水距離不少于15米。同時,所有管理人員和職工都必須熟悉透水預兆,并有權拒絕在存在透水預兆的地方作業。任何發現透水預兆者需立即匯報,對及時匯報者給予獎勵,對知情不報者予以罰款。
《煤礦探放水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的各類礦山企業,特別是從事井下采掘作業的企業。它不僅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指導,也為一線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保障提供了依據。該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各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要求他們嚴格按照制度執行相關操作,同時也適用于每一位煤礦工人,保障他們在遇到潛在危險時能夠正確應對,保護自身安全。此外,這一制度還適用于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時作為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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