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爆物品庫房保管員責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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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物品 庫房 保管員 責任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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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庫房保管員責任制度》講解了民爆物品庫房保管員需要遵循的具體規定和職責。該制度強調保管員必須嚴格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及國務院468號令,按國防科工委和公安部門的要求落實各項儲存使用制度,加強政治與業務學習,確保貯存發放的安全可靠。文檔指出保管員要嚴格按照火工品管理標準進行入庫、出庫、領用、退庫、報廢臺帳管理,確保臺帳、實物、電子數據以及上報派出所的數據四者相符。嚴格執行雙人上崗與雙人雙鎖發放管理,禁止單獨發放民爆物品,并要求所有領用單據需有隊長申請、值班礦長審核后才能發料,且單據上必須有相關人員簽名確認。每天下午5點半前,保管員應按時如實將雷管炸藥的庫存、領用、消耗、退庫、報廢數量上報給派出所和物資供應部,并在公司內部網頁公示。最后,文檔還提到要認真做好貨物臺帳登記和交接班簽名,確保各類臺帳規范、手續齊全、資料保存至少2年。
《民爆物品庫房保管員責任制度》適用于從事民爆物品管理和操作的庫房保管員。這些人員通常在礦山、建筑等涉及爆破作業的企業或單位中工作。此制度不僅為保管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也為企業管理層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監督機制,確保所有操作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此外,該制度同樣適用于參與民爆物品運輸、存儲及使用的相關管理人員,旨在保障民爆物品在整個流通環節中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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