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駐礦安全監管員管理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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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 安全監管 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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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駐礦安全監管員管理辦法》講解了煤礦駐礦安全監管員管理的具體規范,從總則、應當具備的條件、配備、工作職責、權利和義務等五個方面詳細闡述。該辦法基于貴州省地方政策文件制定,旨在加強和規范駐礦安監員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確保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辦法,駐礦安監員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具備專業知識與技能,并通過自學不斷強化專業能力。在人員配置上,產煤縣(市)、新區安全生產監督主管部門應以煤礦為單位進行統一派駐,確保所有煤礦都有駐礦安監員覆蓋且專職專用。其主要工作職責包括代表縣級安全生產監督主管部門對煤礦進行安全監管,配合各級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檢查,督促煤礦企業依法生產建設、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定期匯報安全狀況、監督安全培訓等,同時確保煤礦按要求使用安全裝備、設施,做好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以及探放水工作的嚴格執行。此外,駐礦安監員還擁有制止違章行為、監督整改落實的權利。
《煤礦駐礦安全監管員管理辦法》適用于所有產煤縣(市)、新區中的煤礦企業及其駐礦安監員。無論是生產礦井、基建礦井還是技改擴能礦井,均需遵循此辦法進行駐礦安監員的管理和派遣。該辦法特別強調駐礦安監員由各產煤縣(市)、新區安全生產監督主管部門實行統一管理,作為國家正式工作人員,他們肩負著監督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使命,確保煤礦企業的生產活動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從而保障煤礦工人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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