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自2012年1月1日起不再執行)GB 13223-2003 代替 GB13223-1996.pdf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自2012年1月1日起不再執行GB 13223-2003 代替 GB132231996 火電廠 大氣 污染物 排放 標準 2012 不再 執行 GB 13223 2003
- 資源簡介:
-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講解了自2012年1月1日起不再執行的GB 13223-2003標準,該標準旨在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造成的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火力發電行業的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標準規定了火電廠大氣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限值,適用于現有火電廠的排放管理及火電廠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和建成運行后的排放管理。標準還調整了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取消了按除塵器類型和燃煤灰分、硫分含量規定不同排放濃度限值的做法,規定了現有火電鍋爐達到更加嚴格的排放限值的時限,并調整了折算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的過量空氣系數。此外,標準還明確了適用的鍋爐類型和不適用的特殊燃料類型。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于使用單臺出力65MW以上的燃煤發電鍋爐(除層燃爐、拋煤機爐外)、各種容量的煤粉發電鍋爐、單臺出力14MW以上的燃油發電鍋爐、各種容量的燃氣輪機組的火電廠。單臺出力65MW以上的采用甘蔗渣、鋸末、樹皮等生物質燃料的發電鍋爐,參照本標準中以煤矸石等為主要燃料的資源綜合利用火力發電鍋爐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執行。本標準不適用于各種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為燃料的火電廠。該標準適用于火電廠的排放管理、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和建成運行后的排放管理,旨在確保火電廠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符合環保要求,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展開閱讀全文

鏈接地址:http://www.aqiulian.com/doc/11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