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防監區防塵分(副分)監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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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防監區 防塵 區長 安全生產 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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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監區防塵分監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防塵分(副分)監區長作為本分監區第一負責人,在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全面職責。該文件明確了崗位職責和責任追究兩大部分內容,要求防塵分(副分)監區長必須掌握礦井安全生產相關專業知識并依法取得安全資格證。在崗位職責方面,防塵分(副分)監區長需要嚴格遵守各類安全規章制度,對分監區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經常深入現場掌握安全生產狀況,確保防塵、注漿工作順利進行,并嚴格按照規程措施施工排查整治防塵方面的安全問題。此外,還需負責煤層注水、粉塵沖刷等井下防塵工作,安裝維修隔爆水槽、水幕、轉載噴霧等設施,確保無煤塵堆積現象。同時,要做好業務保安和自主保安工作,參與事故分析會、隱患排查會等安全活動,完成監區臨時交辦的任務。在責任追究部分,文件規定了多種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包括警告處分、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以及刑事責任追究,涵蓋了違章指揮、忽視事故預兆、偽造事故現場、阻礙事故調查等方面的情況。未盡到上述職責而導致安全隱患未能及時排查或整改措施未落實等情況,防塵分(副分)監區長將承擔相應的直接責任。
《通防監區防塵分監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涉及通防監區防塵工作的各級管理人員。該文檔旨在為防塵分(副分)監區長提供明確的指導方針,幫助其了解自身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具體職責與義務,確保能夠有效預防和控制礦井內的煤塵危害及自然發火等事故隱患,保障井下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促進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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