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急性毒性初篩GB 5085.2—2007 代替GB 5085.2—1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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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GB 5085.22007 代替GB 5085.21996 危險廢物 鑒別 標準 急性 毒性 GB 5085.2 2007 代替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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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急性毒性初篩GB 5085.2—2007》講解了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的修訂背景和具體內容,旨在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止危險廢物對環境的污染,保障人體健康。該標準詳細規定了固體廢物急性毒性的初篩標準,包括口服毒性半數致死量、皮膚接觸毒性半數致死量和吸入毒性半數致死濃度的具體數值。標準中引用了化學品測試導則中的急性經口毒性試驗、急性經皮毒性試驗和急性吸入毒性試驗方法,取代了原標準附錄中的“危險廢物急性毒性初篩試驗方法”。同時,對急性毒性初篩鑒別值進行了調整。標準適用于任何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急性毒性鑒別,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急性毒性初篩》適用于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固體廢物處理企業、科研機構以及涉及危險廢物產生的企事業單位。該標準為這些單位提供了明確的技術指導,幫助其準確判斷固體廢物是否具有急性毒性,從而采取相應的管理和處置措施,確保環境安全和人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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