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易燃性鑒別GB 5085.4— 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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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GB 5085.4 2007 危險廢物 鑒別 標準 易燃 GB 5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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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易燃性鑒別》講解了危險廢物易燃性的鑒別標準及其適用范圍。該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旨在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治危險廢物造成的環境污染,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保護環境和保障人體健康。標準詳細規定了易燃性危險廢物的鑒別標準,包括液態、固態和氣態易燃性危險廢物的具體條件。液態易燃性危險廢物的閃點溫度需低于60°C(閉杯試驗),固態易燃性危險廢物需在標準溫度和壓力下因摩擦或自發性燃燒而起火,且能劇烈持續燃燒,氣態易燃性危險廢物需在20°C、101.3kPa狀態下,在與空氣的混合物中體積分數達到13%時可點燃,或易燃范圍的易燃上限與易燃下限之差大于或等于12個百分點。實驗方法部分則規定了采樣點和采樣方法,以及具體的測試步驟。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易燃性鑒別》適用于任何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易燃性鑒別。具體包括化工、制藥、石油、涂料、溶劑等行業產生的液態、固態和氣態廢物,以及其他可能涉及易燃性危險廢物的行業。該標準對于環境保護部門、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實驗室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有助于確保危險廢物的安全管理和處置,減少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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