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 30485—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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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 304852013 水泥 協同 處置 固體廢物 污染 控制 標準 GB 30485 2013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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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 30485—2013》講解了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設施技術要求、入窯廢物特性要求、運行操作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生產的水泥產品污染物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該標準旨在通過規范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過程,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標準詳細規定了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包括廢塑料、廢橡膠、廢紙、廢輪胎等)、城市和工業污水處理污泥、動植物加工廢物、受污染土壤、應急事件廢物等固體廢物過程的污染控制和監督管理。當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時,若摻加生活垃圾的質量超過入窯物料總質量的30%,應執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標準還規定了污染物排放限值為基本要求,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更嚴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限值嚴于本標準或地方標準限值的,按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限值執行。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 30485—2013》適用于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包括廢塑料、廢橡膠、廢紙、廢輪胎等)、城市和工業污水處理污泥、動植物加工廢物、受污染土壤、應急事件廢物等固體廢物過程的污染控制和監督管理。該標準不僅適用于新設立的污染源,也適用于特殊保護區域內的現有污染源。具體管理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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