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產副礦長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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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 礦長 水害 防治 崗位責任制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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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副礦長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講解了生產副礦長在水害防治方面的重要職責與具體工作要求。該文件闡述了生產副礦長需組織和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有疑必探,先治后采”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性。文中強調科學合理地安排井下的防治水安全生產任務,以確保防治水工作的順利完成。文件指出生產副礦長負責制定并實施工作面的防治水作業規程及相應的安全措施,確保職工遵守規程,并進行安全教育,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為了提高管理效率,《生產副礦長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現場管理,及時發現并處理水害隱患,將問題解決在初期階段。對于無法立即解決的問題,應向上級匯報尋求解決方案。此外,當發生事故時,生產副礦長需要組織工人采取避災脫險措施,并參與事故原因分析。
《生產副礦長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的生產副礦長,以及從事相關井下開采作業的管理人員。這些人員需要根據文件中的規定,在日常工作中嚴格執行水害防治的各項措施,保障井下作業的安全性。本文件不僅為煤礦企業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也為其他可能存在類似風險的地下資源開采行業提供了參考依據。通過遵循該責任制,可以有效提升企業的安全管理能力,減少因水害引發的安全事故,保護職工的生命健康和企業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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