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放水作業優先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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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放水 作業 優先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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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作業優先制度》講解了礦井防治水工作的強化措施,確保煤礦生產安全。該制度根據山西省煤炭工業局下發文件精神要求,并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制度明確以礦長和煤礦企業負責人為防治水第一負責人,總工程師負責技術管理并協助決策、指揮和落實工作。防治水副總工程師和防治水科科長組成小組,負責編制實施防治水設計及業務保安工作,制定區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計劃,針對不同類型水害采取相應規劃與措施。防治水技術員需積極編制礦井地質報告和水文地質類型信息,建立臺賬檔案,通過多種方法查清原有煤礦開采情況,掌握礦區水害地點標高等信息,確保采掘前水害預防措施到位。同時,加強防治水工作培訓,所有參與人員必須培訓合格才能上崗。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包括各類人員責任制、管理運行制度等。嚴格執行井下探放水規定,建立專業化探放水隊伍,配齊設備,對受水害威脅區域按規定編制探放水設計,嚴格執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嚴格留設防隔水煤柱,嚴禁在其中進行采掘活動。井下探放水使用專業鉆機,推廣200米以上探水鉆,嚴禁使用煤電鉆探放水。落實綜合治理措施,執行緊急措施確保安全生產。每月初的生產計劃中優先安排探放水計劃,所有采掘活動必須在完成探放水并確認安全后進行,進入之前履行安全確認簽字移交手續,設計編制及實施中有防治水機構的審查意見。
《探放水作業優先制度》適用于煤炭行業中的各煤礦企業,特別是那些存在水害威脅的礦井。它為礦長、煤礦企業負責人以及防治水相關的技術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方針。此制度不僅面向煤礦內部的管理部門監管人員、后勤管理人員和探放水工作人員,還涉及到需要參與防治水工作的其他相關人員。通過對這些人員的培訓和制度約束,確保他們能夠在日常工作中有效執行探放水作業優先原則,保障礦井生產的安全性。此外,該制度對于重組整合后的煤礦尤為適用,有助于解決此類礦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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