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員出入清點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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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員 出入 清點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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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出入清點制度》講解了煤礦企業中為確保井下作業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人員出入管理措施。該制度規定,出入井管理由安全科負責監督并設立專職人員和井口檢查站,實行24小時輪流值勤制度,明確值班人員需嚴格遵守時間、盡職盡責。工人入井前,由隊組長進行清點登記,并憑礦燈和自救器牌領取相應設備,在經過檢身工的檢身后才能入井工作。干部及其他人員入井則需經安全科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每班次結束時,燈房和檢身員需向調度室報送入井人員名單,以確保信息準確無誤。出井后,所有人員必須及時歸還設備并辦理取牌手續,未按時交回者將受到調查處理。對于拒絕檢身或不按規定辦理手續的人員,將處以罰款并停職學習。此外,制度還強調了下井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著裝工作服,嚴禁飲酒及攜帶易燃物品,并要求攜帶必要的安全設備如自救器和瓦檢儀等。最后,制度指出,無特殊情況嚴禁單人下井以及從主提升井出入,違反規定的人員將被制止入井并反饋給安全科。
《人員出入清點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的各類工作人員,包括一線工人、管理人員以及其他需要進入井下的相關人員。這一制度旨在保障井下作業的安全性,通過嚴格的出入管理和清點制度,確保每一位入井人員都符合安全標準,從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概率。同時,它也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團隊,幫助他們更好地監督和控制井下人員流動情況,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做出反應,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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