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1—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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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12011 稀土 工業 污染物 排放 標準 GB 26451 2011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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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講解了稀土工業企業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該標準旨在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標準詳細規定了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明確了監測和監控的具體要求,適用于稀土工業企業的水污染和大氣污染防治和管理。為了促進區域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推動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標準還規定了水污染物的特別排放限值。標準中的污染物排放濃度均為質量濃度。稀土工業企業排放的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以及鍋爐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則適用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自2011年10月1日起,稀土工業企業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標準執行,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相關規定。
《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于現有稀土工業企業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稀土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該標準不適用于稀土材料加工企業(或車間、系統)及附屬于稀土工業企業的非特征生產工藝和裝置。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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