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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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 醫療機構 水污染 排放 標準 GB 1846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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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講解了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傳染病防治法,加強對醫療機構污水、污水處理站廢氣、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保障人體健康,維護良好生態環境而制定的標準。該標準規定了醫療機構污水及污水處理站產生的廢氣和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項目及其排放限值、處理工藝與消毒要求、取樣與監測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內容。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有關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部分,并取代醫療機構污水排放要求。新、擴、改醫療機構自標準實施之日起按本標準實施管理,現有醫療機構在2007年1月1日前達到本標準要求。標準的附錄A至F為規范性附錄,涉及醫療機構污水和污泥中各種病原體的檢驗方法及污染物單位排放負荷計算方法。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適用于醫療機構污水、污水處理站產生污泥及廢氣排放的控制,醫療機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驗收后的排放管理。當醫療機構的辦公區、非醫療生活區等污水與病區污水合流收集時,其綜合污水排放均執行本標準。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統的醫療機構,其非病區生活區污水排放執行相關標準的規定。該標準為強制性標準,旨在確保醫療機構在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方面的合規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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