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0—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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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02008 電鍍 污染物 排放 標準 GB 2190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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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0—2008》講解了電鍍企業水和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旨在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電鍍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該標準首次發布于2008年6月25日,并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實施。標準內容包括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監測要求以及實施與監督等方面。具體來說,標準詳細規定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如pH值、總鉻、六價鉻、汞、鉛、鎘等有害物質的排放限值;同時,還明確了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包括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排放限值。此外,標準還提供了詳細的污染物監測方法和要求,確保企業能夠準確地監測和控制污染物排放。為了促進區域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標準還規定了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對于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的現有污染源管理,標準要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0—2008》適用于現有電鍍企業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適用于電鍍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該標準同樣適用于擁有電鍍設施的企業和陽極氧化表面處理工藝設施。此外,標準還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對于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的現有污染源管理,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企業向設置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排放廢水時,有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需嚴格按照標準規定的監控位置執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則由企業與城鎮污水處理廠協商確定,并報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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