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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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總工程師 崗位 安全生產 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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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礦總工程師在煤礦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技術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該制度明確指出,礦總工程師作為技術責任人,需負責全礦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技術管理,在礦長的領導下確保技術管理體系順暢運行。文件強調每月召開專題會議的重要性,以協調解決地測防治水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并對月度工作進行總結與規劃。此外,總工程師還需組織編制和檢查各類防治水工程設計,制定并審批施工設計及措施,確保安全科學施工。文件還提及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修改,以及水害隱患排查、施工措施審批等工作內容。為了提高技術水平,文件提倡推廣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并鼓勵技術創新和技術攻關。同時,文件還提到開展科技評比活動以調動技術人員的積極性,落實專業隊伍的培訓工作。
《總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那些需要進行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工作的礦山企業。此文件為礦總工程師提供了具體的工作指導和責任劃分,有助于其更好地履行技術負責人職責。它不僅適用于從事煤礦開采的技術管理人員,也適用于參與煤礦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工作的所有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地質工程師、測量工程師及相關施工人員等。通過遵循這份責任制,相關人員可以更加明確自身職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煤礦生產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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