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駐礦安全監管員工作職責及管理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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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安全監管 員工 職責 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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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礦安全監管員工作職責及管理辦法》講解了駐礦安全監管員的具體工作內容和管理措施。該文件明確了駐礦安全監管員的崗位職責,包括工作報告制度、現場監管以及工作紀律等要求。在崗位職責方面,駐礦安全監管員需要每天如實填寫安全監管日志,并及時上報重大安全隱患和問題,每周和每月定期提交安全生產情況評估報告與工作總結。為了確保煤礦生產的安全性,駐礦安全監管員必須加強對煤礦各重要生產環節的現場監督,每月入井檢查次數不少于20次,其中夜間檢查不少于6次,并詳細記錄每次檢查的情況。同時,嚴格遵守工作時間安排和考勤制度,保證每周至少5天駐礦時間。 此外,該辦法還規定了駐礦安全監管員的工作職責,涵蓋對煤礦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規程標準落實情況、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推進情況等方面的監督,確保煤礦企業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針對煤礦現場存在的緊急情況,如停電停風、瓦斯超限等,駐礦安全監管員有權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并撤離人員,督促企業進行整改。并且,在事故發生時,要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對于煤礦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避險系統安裝建設、“三違”現象制止等方面也有具體監督責任。另外,駐礦安全監管員還擁有參加煤礦工作會議、調閱資料的權利,以及制止違法開采、違章指揮等行為的權利,同時有義務宣傳安全生產法規、引導企業開展安全文化建設。
《駐礦安全監管員工作職責及管理辦法》適用于煤炭行業的煤礦企業,特別是那些處于開采過程中的煤礦。它為駐礦安全監管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以確保他們能夠有效地履行監督職責,保障煤礦生產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這些規定不僅適用于日常生產活動中的安全監管,也涵蓋了應對突發事件時的應急處理措施。本辦法旨在提高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礦工的生命健康權益,促進煤礦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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