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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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救 使用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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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講解了自救器的管理規范和使用要求。該制度規定所有下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并由井口把鉤工負責檢查。五監區負責自救器的存放、保養、維修與發放,外來人員及礦其他人員可憑牌領取。五監區存有50臺公用自救器供臨時使用,發放后的自救器由個人保管并定期檢驗。自救器的有效使用期限明確為攜帶三年和存放五年,有效期滿后需統一收回換藥。制度還強調自救器僅用于災害逃生,過濾式自救器不得在缺氧環境中使用。使用者應愛護自救器,避免摔落碰撞,嚴禁打開封條或當坐墊使用。此外,自救器要遠離熱源,不得與腐蝕物混放,庫房環境須通風干燥。燈房人員需做好日常檢查、臺賬記錄,發現損壞或丟失及時報告五監區處理。五監區組織三監區定期對自救器進行氣密性和增重檢查。下井人員因崗位變動時要主動退還自救器,新增下井人員需由所在單位申請配發。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中涉及下井作業的各類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礦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等。同時,該制度也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部門,特別是負責自救器管理和維護的相關工作人員。通過對自救器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規定,確保每位下井人員在遇到緊急情況時能夠有效使用自救器,保障生命安全,提高應急救援能力。這一制度同樣適用于其他存在類似安全需求的地下作業場所,如非煤礦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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