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運輸副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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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 礦長 安全生產 崗位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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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副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講解了運輸副礦長在煤礦安全生產中應承擔的具體職責和責任追究標準。該文件明確了運輸副礦長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通過培訓并取得安全資格證,協助礦長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確保礦井運輸系統的安全和技術管理。具體職責包括:對礦井運輸設備設施的技術管理全面負責;制定運輸技術管理制度;參與編制長遠規劃與更新維修計劃;組織隱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運輸設備選型和質量驗收進行技術把關;參與大型固定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檢查;保證供電系統的合理性;進行運輸設備性能的技術檢查;確認采區和工作面投產時運輸系統的可靠性;以及編制雨季“三防”等計劃。同時,該文件還詳細列出了未能履行上述職責的責任追究條款,涵蓋了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未按規定召開會議或下井、違反規定指揮作業、對事故隱患處理不當、瞞報謊報事故情況等情況,并根據情節輕重設定了警告、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甚至刑事責任。
《運輸副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炭行業中的各類煤礦企業,特別是那些設有運輸副礦長職位的企業。該文件旨在為運輸副礦長提供明確的工作指導和行為準則,幫助他們更好地理解和執行自身在礦井運輸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這不僅有助于提高整個礦山運輸系統的安全性,減少事故發生率,還能確保企業遵守國家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此外,它也為上級管理部門提供了監督依據,促進了煤礦行業的規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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