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塵組組長職責與處罰條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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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防塵 組長 職責 處罰 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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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塵組組長職責與處罰條例》講解了防塵組組長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具體工作內容和管理要求,強調其在“一通三防”工作中承擔的責任。該條例指出防塵組組長需在通風科領導下負責防粉塵的具體工作,確保及時了解并掌握“一通三防”的動態情況。條例規定對凈化水幕、機頭噴霧及隔爆設施每十天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要求有詳細檢查記錄,未按時檢查將被罰款200元。同時,防塵設施應根據工作面變化及時調整位置,未按規定執行同樣處以200元罰款。為保證設施的合理安設和正常使用,條例要求防塵設施必須按標準設置,位置合理且固定牢靠,并實行掛牌管理和專人分區負責制。此外,防塵組長還需對防塵灑水工進行思想教育和業務指導,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能和業務素質。條例還強調認真填寫當班檢查記錄和臺帳的重要性,要求每天上報防塵工作的動態、隱患和問題處理情況,對于未發現隱患者罰款100元,發現問題未及時上報者則罰款500元。
《防塵組組長職責與處罰條例》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涉及“一通三防”工作的相關部門和人員。此條例主要針對防塵組組長及其下屬工作人員,旨在規范他們在日常作業中的行為,確保防塵措施的有效實施。通過對防塵設施的定期檢查、維護以及對員工的專業培訓,條例有助于提升整個團隊的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從而保障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環境,減少因粉塵引發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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