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煤礦山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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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煤礦 礦長 保護 礦工 生命安全 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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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講解了非煤礦山礦長在保護礦工生命安全方面應遵守的七個核心規定。該文件明確了礦長必須確保礦山具備合法有效的證照,杜絕無證或證照失效情況下的非法生產活動。文件描述了開采作業需嚴格限制在批準區域內進行正規開采,禁止超層越界、巷道式采煤和空頂作業等違規行為。文件闡述了通風系統的重要性,強調嚴禁在無風、微風或循環風條件下冒險作業。文件解釋了瓦斯管理和監控的要求,包括瓦斯抽采達標、防突措施到位以及監控系統的有效性,并指出一旦瓦斯超限必須立即撤人。文件還提到井下探放水的規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以防止水害事故的發生。此外,文件要求井下機電設備和提升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禁止使用非阻燃、非防爆設備入井。最后,文件強調礦領導必須下井帶班,保證員工經過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
《非煤礦山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適用于非煤礦山行業的所有礦山企業及其管理層,特別是負責安全生產的礦長和相關管理人員。此規定為這些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操作指南,旨在確保礦工的生命安全,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通過遵循這七條規定,非煤礦山企業能夠有效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保障礦工權益,同時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適用范圍涵蓋了從日常生產運營到應急管理等多個環節,是所有涉及非煤礦山開采和管理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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