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治地質災害資料、技術報告等的審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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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防治 地質災害 資料 技術 報告 審批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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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地質災害資料、技術報告等的審批制度》講解了從工作計劃到具體實施過程中,各類文件和技術報告必須遵循嚴格的審批流程。該制度強調所有與地質測量相關的活動包括工作計劃、工程設計、報告和儲量變化等,都應依據相關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審批。組每年初根據礦下達的生產計劃和實際狀況編制年度工作計劃,并由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礦井地質報告每8至10年修編一次,在完成后需經過省級煤炭管理部門審批;水平延伸地質報告應在工程竣工后的半年內提交,并由總工程師審批。地質說明書的編寫也須嚴格按照設計部門提交并經總工程師批準的“委托書”要求完成,并在編寫完成后再次獲得總工程師批準交由采掘區(qū)隊使用。對于儲量變動情況,如轉入、轉出、注銷或報損等,必須由組提供相應資料,經過總工程師審查后再上報給礦及上級相關部門以獲取最終批準。同時,組還需負責每年年初根據礦井實際情況編制防治地質災害的工作計劃,在獲得總工程師批準后予以實施。已批準的防治地質災害工程設計則由技術科負責編制。地面防洪工程以及汛期防水排水等相關施工與實施計劃,還有防治地質災害工作總結和成果報告等,均由總工程師組織編制,礦長審批后執(zhí)行,并向上級備案。此外,除井田邊界煤柱外的其他類型防水煤柱及探水等施工設計由技術科編制,科長簽字后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實施。
《防治地質災害資料、技術報告等的審批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yè),特別是那些從事地下煤礦作業(yè)的企業(yè)。它為煤礦企業(yè)的地質勘探、測量、儲量管理及防治地質災害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方針,確保所有涉及的技術報告和資料都能按照規(guī)范進行編制和審批。這不僅有助于保障礦山安全生產,還能有效預防因地質災害引發(fā)的各種安全事故。此制度特別針對參與煤礦規(guī)劃、建設、運營及安全管理的專業(yè)人員,包括地質工程師、測量員、安全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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