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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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煤礦 建設項目 安全 設施 同時 監督管理 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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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講解了非煤礦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建設及其監督管理的具體要求和流程。該文件指出,為了確保非煤礦山建設的安全性,必須遵循“三同時”的原則,即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并且明確了建設單位作為責任主體,需要承擔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職責。此外,文件詳細規定了不同層級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劃分,包括自治區、盟市及旗縣三級安全監管部門在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后的具體審查和監督工作。文件還強調了安全評價機構和社會公開透明的重要性,以及對安全預評價報告的責任追究機制。對于初步設計階段,要求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并優先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確保設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最后,文件明確了建設單位申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時需提交的文件資料清單,并規定了受理和審查的具體程序,確保整個過程合規合法。
《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所有涉及非煤礦山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無論是金屬非金屬礦山還是尾礦庫,只要涉及到安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均應遵循本辦法的規定。特別適用于那些需要經過各級政府審批、核準或備案的建設項目,涵蓋從可行性研究到最終竣工驗收的全過程。各旗縣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日常監管工作,確保轄區內所有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嚴格按照“三同時”的要求進行,保障安全生產條件。此外,跨行政區域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也納入了本辦法的監管范圍,由共同的上一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協調和監督,確保全區范圍內非煤礦山建設的安全管理水平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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