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突礦長(防突副總工程師)防突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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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長 副總工程師 安全生產 崗位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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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礦長(防突副總工程師)防突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講解了防突礦長或防突副總工程師在煤礦安全管理中的具體職責和工作要求。該文件描述了這些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黨的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特別強調對防突和瓦斯抽放方面的技術工作負責。文件還指出其協助總工程師抓好礦井防突、瓦斯抽放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并參與審批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以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與落實。文中提到,相關人員需要參與礦井重大項目的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確保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和技術政策。此外,該文件明確防突礦長應經常深入井下檢查,及時發現重大隱患并召開會議進行技術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工作。文件也涵蓋了協助總工程師進行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換的任務,鼓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和新工藝。最后,文件說明在發生重大事故時,防突礦長必須親臨現場參與搶救,協助制定處理方案,并按“四不放過”原則參加事故調查分析。
《防突礦長(防突副總工程師)防突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中的防突礦長或防突副總工程師等高層管理人員。這些人員承擔著保障煤礦生產過程中防突和瓦斯抽放安全的重要責任,是連接煤礦企業日常運營和安全監管機構的關鍵紐帶。本制度不僅為上述管理人員提供了具體的工作指引,也為整個煤礦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提供了標準和規范,確保煤礦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能夠高度重視并有效實施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從而保護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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