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鍋爐水處理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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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鍋爐 水處理 安全生產 崗位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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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水處理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講解了鍋爐水處理工在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方面的具體職責和行為規范。該文件明確了水處理人員需切實執行低壓鍋爐水質標準和操作規程,確保與司爐工的密切協作。它規定了水處理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才能上崗,并強調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調度,不得從事與生產無關的事情。文件指出,水處理人員需要及時準確地進行生水、軟水及爐水的化驗分析,并正確填寫設備運行情況和水質化驗記錄,同時做好水處理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保持設備的良好狀態,推進文明生產。此外,該文件賦予水處理人員制止違章作業以及拒絕違章指揮的權利,并要求其制定并監督執行定期排污制度,鼓勵水處理人員不斷學習技術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
《鍋爐水處理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適用于鍋爐使用單位中的水處理工作崗位,包括各類工業企業的自備鍋爐房、供熱公司的鍋爐設施等場所。主要適用對象為鍋爐水處理工及其直接上級管理人員。此文件旨在指導相關人員明確自身職責,保障鍋爐的安全穩定運行,減少因水質問題引發的設備故障或安全事故,適用于所有涉及鍋爐水處理工作的行業領域,尤其是對水質要求嚴格的特種設備運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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