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電副礦長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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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電 礦長 水害 防治 崗位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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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副礦長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講解了機電副礦長在煤礦企業中承擔的關于水害防治的主要職責和工作內容。該文件強調機電副礦長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治水方面的安全法規、電力行業標準,管理制度,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管理規定予以實施,確保責任落實到人。機電副礦長需負責全礦電器設備的安全運行與管理,依據規程定期檢查以保障防治水設備正常運轉。同時,機電副礦長還應負責防治水機電設備的安裝以及布置圖紙繪制、操作規程編制等工作。此外,機電副礦長負責電工、機修工等崗位人員的編號管理,組織相關人員參加防治水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培訓。對于機電設備存在的水害隱患問題,機電副礦長應及時安排整改并進行驗收,每年對機電設備相關事件撰寫書面報告。如果井上或井下發生機電設備事故,機電副礦長必須迅速到達現場參與處理和檢修。地面高、低壓線路、配變電、發電機、鍋爐及其他設備的運行管理和檢修也是其職責所在,每月還需參加水害安全大檢查和日常檢查,并形成書面整改意見。
《機電副礦長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的機電副礦長這一職位。在煤礦開采過程中,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至關重要,尤其是在水害防治方面。機電副礦長作為煤礦企業的關鍵管理人員,需要明確自身在水害防治中的具體職責,從制度建設、設備管理、人員培訓到隱患排查整改等多方面入手,確保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穩定運行,降低因水害引發的機電設備故障風險,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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