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電副礦長防治水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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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機電 礦長 治水 安全生產 崗位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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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副礦長防治水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講解了機電副礦長在礦井防治水方面承擔的具體職責。機電副礦長對礦井防治水機電設備選型、保障供給、方案制訂以及設備使用與維護等方面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該文件描述了機電副礦長需管理并檢查井下各排水站、點及采掘工作面排水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轉的任務。文件還強調機電副礦長要審核采掘作業規程和專門防治水工程中防排水設備的選型、配備、供給等方面的工作,并從管理層面落實這些措施。機電副礦長與有關業務部門和領導共同制定防排水方案,負責井下采掘巷道排水管網的敷設工作。當采掘工作面涌水量較大,采掘隊無法正常處理時,機電副礦長協助防排水責任單位進行處理,進行現場排水工作的巡回檢查和技術指導。此外,每年組織一次排水設備正確使用和故障排除的短期培訓,以提升區隊解決日常排水問題的能力。最后,機電副礦長作為礦長助手,協助礦長抓好工作和本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機電副礦長防治水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中的機電副礦長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此責任制明確了機電副礦長在防治水工作中肩負的重要職責,有助于確保井下排水系統的正常運行,保障煤礦生產安全。對于其他涉及地下開采并面臨類似防水挑戰的企業,該文件提供的責任劃分和管理措施也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特別是那些需要嚴格管控水患風險,確保機電設備可靠運行的礦山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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