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工品管理部分處罰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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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品管 部分 處罰 規定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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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部分處罰規定》講解了火工品在使用過程中的具體違規行為及其對應的罰款措施。該文件詳細列舉了26條具體的處罰規定,涵蓋了從領取、運輸、存放、使用到處理等各個環節的違規情況及相應的處罰金額。例如,對于領取數量與記錄不符的情況處以50元罰款;不按規定使用專用箱體進行領取將被罰100元;對放炮器鑰匙不隨身攜帶等小細節問題也設置了20元的小額罰款;而對于更嚴重的違規行為如亂扔雷管或炸藥,則處以更高的罰款標準,每發雷管罰款100元。同時,在操作過程中違反安全規定的,如打眼與裝藥平行作業,會給予單位跟班隊長、班長以及操作人員各100元的罰款。此外,還特別強調了爆破前的安全準備工作,包括設立警戒、發出信號、確保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等,并明確了對未執行這些安全措施的責任人實施100元或50元不等的罰款。該規定還涉及到設備完好性檢查、瞎炮處理等方面,對違規行為制定了詳細的處罰條款,旨在通過嚴格的處罰機制確保火工品使用的安全性。
《火工品管理部分處罰規定》適用于礦山開采、隧道挖掘以及其他涉及火工品使用的行業領域。主要面向從事火工品相關工作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放炮員、班長、跟班隊長、操作人員以及單位負責人等。該規定為上述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違規成本,有助于規范火工品管理流程,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減少因違規操作引發的安全事故,保障生產環境的安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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