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長防治水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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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長 治水 安全生產 崗位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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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長防治水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講解了礦長作為本礦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礦井防治水工作承擔全面責任。文件描述了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水文地質規程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以及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礦長需建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并確保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該文件闡述了礦長需要定期聽取總工程師和業務主管部門關于防治水工作的匯報,確保人力、物力及資金的落實。同時,文件強調了礦長負責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責任。文中還提到了礦長必須及時處理煤礦水害隱患,一旦發生傷亡事故,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搶救,以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禁遲報、謊報或瞞報各類傷亡事故。
《礦長防治水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尤其是煤礦企業的管理層,特別是礦長及其直接下屬部門。該文件為煤礦企業提供了具體的指導方針,幫助其建立健全的防治水管理體系,確保在日常運營中能夠有效預防和應對水害風險。它不僅適用于大型煤礦企業,也適用于中小型煤礦企業,旨在提高整個行業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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