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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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礦井 瓦斯 等級 二氧化碳 涌出 鑒定 管理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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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管理制度》講解了礦井瓦斯等級的劃分標準,具體包括低瓦斯礦井、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中的高瓦斯區以及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的定義。該制度描述了所有生產礦井及建設中的礦井每年必須進行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鑒定工作,規定了鑒定工作應在生產正常時進行,并詳細指出了鑒定地點的選擇依據。文中明確了鑒定工作的具體時間安排,指出應在每年7至9月期間選定一個月,在上中下旬各選一天分班進行測定,且對于抽排瓦斯的礦井還需額外測定相應區域的抽排瓦斯量。同時,文件強調了鑒定前編制計劃、召開預備會、組織專業培訓、儀器設備校驗的重要性,并要求按照規范整理測定數據,編制詳細的鑒定報告,附帶通風系統示意圖等資料,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審閱后上報。此外,還特別指出未完成年度鑒定的礦井不得進行下一年度的生產。
《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煤礦企業,涵蓋正在生產的礦井和處于建設階段的礦井。此制度為煤礦行業提供了具體的瓦斯等級鑒定操作指南,確保礦井能夠準確評估自身的瓦斯狀況,進而采取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無論是大型國有煤礦還是小型私營煤礦,都應嚴格遵循本制度的要求,定期開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保障礦井作業的安全性,提高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預防瓦斯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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