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井火災預防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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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井 火災 預防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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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火災預防制度》講解了井下防火措施的詳細規定,涵蓋電纜和皮帶材料的選擇、機電硐室的建設標準及滅火器配置要求。該制度指出井下禁止使用可延燃橡套電纜和非阻燃皮帶,并對井下機電硐室的建筑材料提出嚴格要求,規定必須采用不可燃性材料砌筑,且在機電硐室內配備足夠數量的MFZ8型貯壓式干粉滅火器和河砂以備應急使用。針對皮帶斜井及其運輸巷道,明確規定了滅火器的數量和安設位置,確保在發生火災時能夠迅速取用。同時,強調對井上、下防火設施和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的重要性,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狀態。為提高防災能力,井下全面使用阻燃性皮帶,并合理布置供水管道三通接口,便于緊急情況下轉換為消防用途。對于井下電焊等特殊作業,要求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工作結束后務必清理現場,防止遺留火種。此外,還規定了電氣設備需符合完好標準,掘進磧頭應安裝特定保護裝置,局扇操作須由瓦檢員負責,以及嚴禁帶電檢修或搬遷電氣設備。
《礦井火災預防制度》適用于各類煤礦企業及其他存在相似地下作業環境的企業單位。這些企業在日常生產運營過程中面臨著較高的火災風險,尤其是那些涉及深井開采、長距離皮帶運輸以及頻繁使用電氣設備的礦山。通過遵循本制度中關于防火設施配置、材料選用、定期檢查等方面的規定,可以有效提升企業的消防安全水平,減少火災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同時,也為相關監管部門提供了明確的監督依據,有助于推動整個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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