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燈房交接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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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燈 交接班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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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燈房交接班制度》講解了礦燈房在進行交接班時必須遵循的一系列嚴格規定,確保工作順利交接且不影響礦燈房的正常運作。該制度描述了交接班必須在礦燈房內面對面進行,要求接班人員提前10-20分鐘到崗巡檢,并對接班遲到或早退的情況按礦上規定處理。文中強調了交接班過程中的嚴肅性和認真態度,明確了“四交清三符合”的具體要求,即交清燈數、工具、當班充電情況和加水加酸情況,同時保證人與牌符、牌與燈符、燈與編號相符合。對于交班過程中出現的故障,制度指出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但接班人員需協助,待故障解決后才可正式交接。此外,制度還提到如果接班人員認為不符合接班條件,可以當場提出異議并由交班人員處理,如有爭議可上報機電科,嚴禁吵鬧影響工作。最后,文件規定接班人員在接班后的所有問題均由其負責,交接完成后雙方須填寫交接日志并簽名。
《礦燈房交接班制度》適用于礦燈房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礦燈房管理員、維護人員等,旨在規范礦燈房交接班流程,確保礦燈房設備及物資的安全交接,保障礦山生產安全穩定運行。此制度同樣適用于其他有類似交接班需求的行業領域,特別是對設備和物資管理有嚴格要求的工作環境,如化工廠、發電站等,以確保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實現高效、安全的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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