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獎懲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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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井 安全 質量 標準化 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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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獎懲制度》講解了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具體獎懲措施。該制度針對礦井在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中的表現設定了詳細的獎勵和懲罰機制。對于得分90分以上且實現安全無事故、完成生產任務的單位,各科室按采掘修隊班組進行獎勵,獎勵標準為500-4000元,不重復獎勵。對于得分低于90分的單位,則設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分管采掘、巷修隊的科室將被處以1500元罰款,其他班組科室則被罰1000元。此外,制度還規定了對驗收時應參加而未參加人員的處罰措施,如缺席罰50元;弄虛作假者參檢人員每人罰50元;參檢人員不簽字(有異議現場復檢)罰20元。檢查過程中,如果各單位不認真對待,將對單位處以500-1000元罰款,負責人罰50元,檢查小組成員不服從指揮或不遵守紀律的每人次罰款20元。
《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獎懲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及其下屬的各個部門和工作小組,特別是涉及采掘、巷修等具體作業的團隊。該制度旨在通過明確的獎懲機制,激勵各部門和員工積極參與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實。無論是管理層還是基層員工,都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以保障礦井作業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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