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下電鉗工停、送電管理規定及處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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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 鉗工 送電 管理 規定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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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電鉗工停、送電管理規定及處罰》講解了井下電鉗工在進行停、送電操作時必須遵循的嚴格規定以及相應的處罰措施。井下電鉗工需要持證上崗,并配備甲烷監測儀和驗電筆,缺少任何一項將被罰款20元。明確規定禁止帶電檢修或移動電氣設備及高低壓電纜,違者按嚴重“三違”處理并追究機電領導責任,罰款100元。停送電工作需有礦領導簽署的工作票,并按照特定順序執行,包括檢查瓦斯、停電、機械閉鎖等步驟,未按規定操作同樣視為一般“三違”,對責任人及相關領導罰款100元。此外,現場需備有搖表、萬用表、停電標識牌等專用工具,缺失任何一項對領導罰款20元。禁止在停電設備上書寫示意字跡,擅自停電影響其他單位生產的,跟班隊長和責任人均會被罰款100元。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違反此規定對相關人員各罰款250元。檢修高壓設備須提前一天申請,缺少工作票或施工措施對分管領導和操作人各罰款50元。變電所和電站需配備齊全的停電標識牌、放電接地線等設備,并確保其檢驗合格且不超期使用,否則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并追究機電領導責任。操作規程方面,要求高壓驗電器定期試驗,驗電時使用合適電壓等級的驗電器,并在兩側分別驗電后立即接地三相短路。絕緣手套和靴子也需定期耐壓試驗,不合格禁止使用。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并懸掛警示牌,未懸掛者罰款100元。檢修低壓電氣設備時,必須掛好標識牌并派專人看管,禁止約定時間停送電。若出現接地掉閘故障,需及時安排電氣閉鎖并逐級遙測直至找到問題,嚴禁一路一路送電查問題的方法。
《井下電鉗工停、送電管理規定及處罰》適用于煤礦井下的電鉗工及其相關管理人員。具體而言,它適用于所有涉及井下電氣設備停、送電工作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井下電鉗工、機電維修人員、安全監督員、跟班隊長以及負責機電管理的各級領導。這些規定旨在確保井下電氣設備的安全操作,預防因違規操作而引發的事故,保障井下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生產設備的正常運行。通過嚴格執行這些規定,可以有效提高井下電氣作業的安全性和規范性,降低生產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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