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規定.docx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礦井 綜合 防塵 管理 規定
- 資源簡介:
-
《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規定》講解了為確保沛城礦井安全生產,突出“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要性,并切實搞好專項治理工作,提高工作質量,杜絕瓦斯、煤塵重大事故發生而制定的綜合防塵管理規定。該規定明確了礦成立綜合防塵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礦長擔任,副組長由總工程師和安全生產副礦長擔任,組員包括安監站長、生產副礦長等。辦公室設在技術科,負責處理日常工作。管理辦法強調明確責任與強化管理,礦長對綜合防塵管理總負責,總工負責技術管理,分管礦長負責落實計劃,技術科組織協調,安監站監督執行。各單位正職是第一責任者,需全力支持分管付區長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同時支部書記需組織全員開展綜合防塵教育。機電科和通風工區負責保證防塵水穩定及設施安裝。針對不同區域,規定也劃分了明確的責任范圍,如采煤單位負責工作面及附近進回風道,掘進單位負責迎頭30米內區域,機電科負責機電硐室等,運輸工區負責架空線及相關設施,溜子隊負責溜煤上山及轉載點,通風工區負責總回風巷和其他公共區域。最后,目標設定為無水不作業,消除干燥及煤塵飛揚,杜絕煤塵堆積。
《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規定》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的礦井安全管理領域,特別是對于具有類似沛城礦情況的礦井。它不僅為礦井管理者提供了具體的管理措施和責任分配方案,還指導著各個部門和員工如何具體實施綜合防塵工作。此規定有助于提高礦井整體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因煤塵引發的重大事故風險,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確保礦井生產的順利進行。
展開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