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井瓦斯排放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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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井 瓦斯 排放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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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瓦斯排放制度》講解了礦井必須從采掘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強調當發生瓦斯積聚時,需要及時處理。描述了在停電和檢修期間,如果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系統遭到破壞,在恢復通風、排放瓦斯和送電之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該制度規定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后,在恢復通風前,需首先檢查瓦斯濃度,確保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并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均不超過0.5%,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文中還提出瓦斯排放應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權限,啟封密閉排放瓦斯由安全管理部門編制措施,并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救護人員帶機排放,且通風、安全、生產、機電等部門協助,參加排放人員的職責和現場負責人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礦井瓦斯排放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領域內的各類礦山企業,尤其針對涉及井下作業的工作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安全監督人員等。該制度為他們提供了具體的操作規范和安全指導,以確保在礦井內進行瓦斯排放操作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有助于預防瓦斯事故的發生,保障井下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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