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山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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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礦山 施工 安全技術 措施 審批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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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講解了為加強礦井技術管理,確保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具備針對性、科學性及可操作性,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該制度規定采掘作業規程需提前15天編寫完成,并在工程開工前10天由總(副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在7天內組織全體職工學習并考試合格后方可開工。對于安裝、回撤等單項工程,同樣需要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未經批準或學習的不得開工。此外,各單位需建立健全相關貫徹學習、考核等專用制度及臺帳,嚴格按規程及安全措施規定施工。當工作面地質、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補充作業規程,并進行審批和學習。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學習記錄應真實有效,每月還需對正在施工的規程至少再進行一次學習。每月由總(副總)工程師組織復審復查,并根據現場情況提出改進意見。規程編寫要求分章節編寫,目錄內容齊全,頁面整潔美觀,裝訂正規。
《礦山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適用于礦山施工單位,特別是涉及采掘作業的企業。此制度為礦山企業提供了詳細的作業規程和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和實施指南,保障了礦山施工的安全性和規范性。無論是大型礦業集團還是中小型礦山企業,都應嚴格遵守該制度中的各項規定,以確保所有參與施工的人員都能按照科學合理的技術標準進行作業,從而減少礦山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提高施工質量和效率。同時,這一制度也適用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作為監督和檢查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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