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掘進類“三違”行為及相關責任人的界定范圍與處罰標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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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掘進 行為 相關 責任人 界定 范圍 處罰 標準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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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進類“三違”行為及相關責任人的界定范圍與處罰標準》講解了掘進作業中各類違規行為的具體定義、涉及的責任人以及相應的處罰措施。該文件詳細列舉了從不執行勘探原則到放炮操作不當等多方面違規行為,明確了每種行為對應的罰款金額和相關責任人。例如,對于未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或不按要求布置鉆孔眼位的行為,當班班長將被處以500元罰款;進入工作面作業未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或活矸危石未及時清理的,跟班隊干和當班班長分別面臨300元和200元的罰款;邊打眼邊裝藥且不聽勸阻的,當班班長和放炮員將分別被罰500元和200元;工作面存在矸石堆積超過巷道斷面三分之一時進行放炮的,跟班隊干、當班班長和放炮員將分別承擔500元、200元和100元的罰款;爆破安全警戒距離不足或與其他工序平行作業距離不符合規定的,跟班隊干、班組長和放炮員也將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此外,文件還對砌碹巷道不設臨時支護、錨桿失效未及時補打、耙矸機使用不規范等具體行為進行了詳細說明,并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標準。
《掘進類“三違”行為及相關責任人的界定范圍與處罰標準》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中的掘進作業現場管理人員及一線工人。它旨在為礦井掘進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違規行為提供明確的界定和處罰依據,確保所有參與掘進作業的人員都能嚴格遵守安全規程,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此文件特別適用于那些在地下礦山從事掘進工作的團隊,包括但不限于區長、跟班隊干、當班班長、放炮員、耙矸機司機、瓦檢員以及其他直接參與掘進作業的相關人員。通過明確規定各崗位人員的責任和義務,有助于提高整個掘進隊伍的安全意識和管理水平,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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