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下職業危害防治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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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 職業 危害 防治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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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講解了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則、適用范圍以及主要的職業危害因素,明確了粉塵、化學物質和物理因素等具體類型。該規定強調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并指出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實行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制度。文件詳細描述了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要求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領導機構和管理機構,包括制定防治規劃、年度計劃、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等。此外,《規定》還提到要建立職業危害防治院所或委托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監測與評價,設立多種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如責任制度、告知制度、宣傳教育培訓制度等。文件進一步說明了企業應依靠科技進步減少危害、優化生產布局、提供個體防護用品、強化勞動用工管理和職業健康檢查等方面的具體措施。對于從業人員,企業需要履行告知義務,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和警示標識,并確保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接受相關知識培訓,組織接觸職業危害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井下職業危害防治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各類煤礦及其所屬地面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這不僅涵蓋了正在運營的煤礦,還包括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煤礦項目。本規定旨在保護所有參與煤礦作業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采煤工人、掘進工人、機電維修工以及其他可能接觸到職業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員。它為這些行業的安全管理部門提供了具體的指導方針,確保他們能夠有效地預防和控制職業危害,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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