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下防爆設備的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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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 防爆 設備 管理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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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防爆設備的管理規定》講解了井下環境中使用的防爆設備和小型電器的具體管理范圍,包括從選型、購置、維修到驗收的一系列質量控制措施。該文件強調了對防爆電機、開關、起動器等大型設備以及電鈴、按鈕、接線盒等小型電器的嚴格管理要求。對于新購入的防爆設備,入庫前必須審查“三證一標志”,并且由供應科、機電科聯合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并簽字確認。在維修方面,明確規定修復后的設備需達到完好標準且符合防爆要求才能驗收入庫,并建立詳細的維修檔案。倉儲管理上,要求防爆設備存放在干燥、無潮濕環境的庫房內,避免露天存放,并確保賬、卡、物、牌一致。臺賬管理方面,由機電科負責記錄設備的基本信息和維修情況,以便資源的有效利用。最后,在使用管理中,強調安裝后需經過多部門聯合驗收,使用期間定期自檢并接受機電科檢查,以確保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此外,儲運過程中嚴禁野蠻裝卸,特殊設備需采取專門保護措施。
《井下防爆設備的管理規定》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涉及井下作業的礦山企業。它為從事礦井生產的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及一線操作工人提供了詳細的操作指南,旨在保障井下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預防爆炸事故的發生。此規定有助于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減少因設備故障引發的安全隱患,同時也為企業內部的質量控制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管理體系,確保所有防爆設備從采購到報廢整個生命周期都處于受控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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