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領導干部下井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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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導干部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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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下井制度》講解了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增強各級領導干部安全意識和責任感,確保企業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到位而制定的具體措施。該制度明確指出,領導干部下井跟班作業的范圍涵蓋法人代表、經理、安全副經理等主要公司和分公司級領導。其主要任務包括參加班前會、檢查特種作業人員及班組長工作情況、巡查安全設施設備、排查隱患并提出整改意見、核查隱患整改落實情況、查處“三違”人員、落實安委辦確定的安全事宜以及處理突發事件。此外,針對不同級別的領導,詳細規定了每月下井次數及跟班作業次數,例如董事長每月下井不少于2次,總經理不少于4次等,并強調每次下井檢查時間不小于2小時,跟班作業時間不少于4小時。制度還特別提到信息卡填寫要求,如出井后需認真填寫信息卡,記錄時間、姓名、同行人、被檢查單位及具體地點等問題,并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最后,明確了下井情況考核機制,通過統計領導干部下井情況并在礦山安全報上公布,對于未按規定次數下井或跟班作業的情況進行罰款。
《領導干部下井制度》適用于煤礦及其他礦業企業,旨在規范領導干部的行為,確保他們能夠深入一線了解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并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這一制度特別適用于那些存在較高安全風險的企業,尤其是需要進行井下作業的行業。它不僅適用于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也適用于分公司層面的相關負責人,確保從上至下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執行。同時,此制度有助于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促進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持續改進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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